1、 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集体土地征用、集体土地流转的前期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
2、 按照市局要求配合区、街道两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的前期工作;做好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3、 负责市级以上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并做好复垦项目中新增耕地的核实工作。
4、 配合市局做好勘测定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
5、 负责辖区内农民宅基地和城镇居民私房翻建的报审工作。负责接受农民宅基地报批材料,做好预审,送报市局备案并公示后,负责办理正式批准手续。
6、 做好辖区内国有存量土地资产的管理工作。
7、 做好分局的档案管理工作。
8、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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