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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国土资地函[2008]047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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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张地呈字[2008]014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供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张家港市使用位于大新镇的0.444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44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中油泰富公用油品码头扩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用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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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 ||
| 抄送: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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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