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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国土资地函[2008]04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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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吴江)地呈字[2008]第01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吴江市将盛泽镇荷花村0.666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37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盛泽镇坝里村、北角村、大谢村、龙桥村、圣塘村、坛丘村的25.007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7.7914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3.4653公顷(转用农用地0.6667公顷、征收土地33.4653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 二、请吴江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0.3751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吴江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十一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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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 ||
| 抄送: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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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0份 |